梅西在港未登场的法律追究前景如何?阿根廷球王梅西在中国香港参加商业比赛时,以伤情理由未上场,之后公众质疑其态度傲慢,并讨论此次商业比赛是否涉及商业欺诈问题,这个事情怎么看?法律角度能追究责任么?
这次事件争议比较大,因为有些网友不是球迷可能也不太明白怎么回事,另外中国香港法律跟内地法律还是有点差异,这里也是分享一些信息供大家参考,方便朋友们理解这件事。
先叠甲,我上学的时候,最喜欢的国际球星其实是现在已经退役的意大利球员——亚历桑德罗德尔皮耶罗,后来的球员当然也有很优秀的,但是我没有那么痴迷了,所以我是承认梅西非常优秀,但其实没什么滤镜。另外我也不讨论话题。
可能很多非球迷对梅西的印象还主要是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夺冠的时候,当时他是在法甲的巴黎圣日耳曼俱乐部踢球,到2023年梅西离开五大联赛,加盟美国的迈阿密国际俱乐部。
这个俱乐部还得介绍一下,源头是英格兰球星贝克汉姆当年离开五大联赛,加盟了美国洛杉矶银河队,并且跟美职联达成协议,获得2500万美元买一支扩张球队的权利。
到2014年他就宣布要在迈阿密组队,到2018年正式成立了迈阿密国际,软银的孙正义还曾经是这支俱乐部的股东,后来是退出了。
网上有传说梅西拥有俱乐部股份,有说20%的半岛综合体育官方网站,有说35%的,这个传言在梅西转会期间确实是有的,甚至还包括说美职联会向对待贝克汉姆一样,授权梅西扩张某个俱乐部股权的权利,但是后续只有爆料说梅西通过自由转会到了迈阿密国际,虽然有猜测其可能会在退役后拿到少量的期权,但至今没有确定的消息。
而公开资料显示迈阿密当地的两位企业家Mas兄弟才是大股东,到目前为止俱乐部官网的所有权人里也没有梅西,贝克汉姆倒是共同所有权人。
该俱乐部2020年正式打美职联,梅西加盟之后话题度很高,去年是打到了杯赛的1/4决赛,联赛排名一般般,队中除了梅西还有苏亚雷斯、阿尔巴、布斯克茨几个巴萨旧将,有人戏称是巴萨u40二队。
这次来香港的比赛性质是单纯的商业比赛,香港大型体育活动事务委员会给评定的是「M」品牌活动,这个评定其实不简单,因为这个品牌计划是为了扶植可持续的体育赛事,要知道其他的「M」品牌活动有香港网球公开赛、香港公开羽毛球锦标赛、世界女排联赛-香港,就凭迈阿密国际这个成绩和友谊赛的性质的,要是没有梅西我觉得很难吧。
关于这次比赛的安排,目前能找到比较早的信息,是2023年12月8日迈阿密国际官网发布消息要来香港比赛,这个文字部分没有提到梅西,但是这个海报图片很明显是有梅西的。
但这里还要给非球迷解释一下,球员伤病这个事儿属于经常会遇到的情况,而且通常没法预判,有的时候不是有什么激烈动作,可能这人训练的时候跑着跑着就拉伤,有一定随机性。也不光俱乐部比赛,就是国家队比赛因伤临时不上场也是有的,而足球比赛通常签约时间比较长,理论上说确实一开始就存在梅西不上场可能的。
这个一般会在合同上有所体现,不过到现在也不知道具体合同条款是怎么签的,只知道本来约定是梅西至少上场45分钟,但是有健康问题可以不上的条款。
有一个细节可能很多人没注意,主办比赛的是《Tatler Asia》,这是一个杂志社,其亚洲总部注册地在中国香港,但是它是没有办过体育比赛的,所以也不知道为什么它会主办,后续也有人怀疑他们缺乏举办大型比赛的经验。
实际上梅西的身体状况并非完全没有征兆,在1月29日跟沙特利亚德新月队比赛的时候,梅西还是首发登场,贡献1个进球和1次助攻。
结果到了2月2日跟利雅得胜利比赛,梅西是第83分钟才登场。后续他在日本回应的时候也说是1月29日就有伤,这个表述在后续的法律纠纷层面会有很大影响。
但迈阿密国际在此之前一直没说梅西不能上,到2月3日在香港的训练活动里,梅西还是下场跟球迷互动,几乎所有人都期待他第二天的登场。
到2月4日的比赛,梅西一开始就没有参加热身,这时候球迷还没觉得有问题,偶尔大屏幕给到他大家还挺兴奋,其实后来看他当时没有穿球鞋,这个细节就很耐人寻味了。
到下半场他还没上,这时候很多球迷就开始不满意了,逐渐有了嘘声,到后来是有人直接退场,有喊回水,也就是退票的意思。
但直到最后梅西和苏亚雷斯也都没有登场,赛后颁奖梅西还绕开特首从后边过去,这个做法后续也是引发争议。他离场的时候有人冲他扔球衣。
关于梅西为什么没上,特区政府文化体育及旅游局局长杨润雄表示,开赛前主办方依然确认梅西可以登场,也是到了下半场发现没上开始沟通,结果比赛结束前10分钟,主办方再次确认梅西不上,沟通想做一些补救活动也没有成功。
而主办方,那个时尚杂志开了个发布会,宣读了一份声明,说头一天主教练提交的名单里还有梅西,也是发现梅西不上之后跟特区证据通报了情况,并且要求沟通让梅西发表讲话,但是没有成功。
现在宣布撤回決定撤回「M」品牌计划及政府1600万元资助申请,这笔钱本来是1500万元的配对拨款和100网元的场地辅助金,那这比赛没有梅西,肯定也不能给了,他们不撤也没用了。
迈阿密国际是发了一个回应,实际上证实了主办方和旅游局这边的说法,说本可以在赛前就排除这两名球员,但抱着最大的诚意等到了最后一刻,这进一步强调了我们尽一切可能的承诺。最终两名球员都被认为无法参加比赛,因为医务人员表示这会对他们的健康构成威胁。
这个我也不理解为什么要等到最后一刻,怎么你们就尽一切可能了,我怎么觉得这是把一切搞砸了?不知道是不是时尚界有这个规矩。
现在很多人这次都会举C罗的例子比较,他就是本来要参加利雅得胜利1月24日在深圳的比赛。1月19日,俱乐部公布名单还有他,结果有外媒报道称C罗受伤,恐因伤缺阵两周。
但是这俩事儿还不太一样的是,C罗虽然也是拖到比赛前一天才宣布上不了,但好歹是道歉、退票了,而且主办方也会对实际产生的机票酒店费用进行赔偿,这个不是很开心,但总算处理结果差强人意吧,而且后来C罗也确实错过了与梅西的比赛。
但是迈阿密国际这边的操作是在梅西不上场的情况下就把比赛踢完了,最新的消息是可以退款50%,机酒暂时没有消息,这样是否能跟消费者达成和解,暂时不太清楚,因为有很多人的支出远高于票价。
那么很多球迷对于俱乐部没有及时通报梅西不上,和梅西对中国球迷的这种态度表达了不满,香港体育协会暨奥委会副会长霍启刚曾经发文质疑。
而且这个过程中梅西在香港一直没有发声,直到日本才回应了为什么没上,这样很多中国球迷就不太满意,调侃说你嘴也有伤么?怎么一到日本嘴就好了?
压垮最后一根稻草的是,梅西在日本的比赛里登场了,日本球迷不知道有没有大喊里奥吆西,反正现在很多人质疑他恢复的神速,尤其是说话功能。
在登场前梅西的微博发文再次解释因为腹股沟有伤,评论区分成两种意见,支持梅西的认为没问题,但是也有人不认可梅西的这个表态,尤其是这个发帖定位还是显示在四川。
后续霍启刚再度发文,称关于球队在日本的表现和安排不想评论过多,但是这种种表现无疑是在香港球迷伤口上撒盐。
我个人看法,其实俱乐部和梅西本人都有很多次机会可以让事情不会发展的这么难看,赛前、赛中、赛后都是可以通过很简单的一些做法,比如说跟球迷互动来挽回自己的声誉的,结果现在这一路操作,用北京一句俗话说是:给脸不要脸一把一把往下撕,至于是谁不要脸谁在撕,是俱乐部还是梅西自己,这个我就不做判断了。
那么很多人都关注后续的法律追究部分,其实这里就看出来梅西说他1月29日就受伤了,这一点非常关键,如果他是早就有伤情,那这个情况就会有所不同了,现在只能把他没有上场的原因归结为球票售出之后了。
那这个事儿其实分成两组法律关系。一个是买票球迷跟主办方之间的,另一个是主办方跟俱乐部之间的,暂时看不出俱乐部跟球员有纠纷的信息。
主办方跟俱乐部这边,主要就看双方合同如何约定了,由于足球比赛的健康因素往往不会说的太具体,不太可能像我们伤情鉴定这样分成重伤轻伤轻微伤,然后轻微伤的可以上,那就要看当时约定的时候有没有说加入梅西因为伤病不上场,是否有赔偿措施,或者有其他的替代方案,假如没有那就是约定不明,是主办方自己的问题,如果有但是俱乐部没执行,那就是俱乐部违约。
但这个是主办方跟俱乐部之间的,后续看他们之间会不会协商或者诉讼了,跟普通球迷其实没什么关系。
不过这个消费者委员会并不是执法机关,类似我们这边的消保委,通常只能说调解,另外还可以提供诉讼的支持,如果说商家不搭理他们,这个还得消费者自己去起诉。
这里需要解释一下的是,香港并没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香港海关是可以对违反《商品说明条例》的虚假商品说明进行调查,严重的可能被认定是犯罪行为,最高判处监禁5年和罚款50万。
这种虚假说明案件以前也有报道,比如有内地游客买东西,对方标的是斤,其实是两,结果最后通过香港海关告到法院,判决“将虚假商品说明应用于货品”,除了还钱之外,店员被判了判监半年,赔偿38800港元,这个案子就是香港海关执法结果。
现在球迷报警这个部分警方会转过去,说明警方并不认为这是刑事,还是按照类似虚假商品说明的判断交给海关处理了。
但是这件事是否存在违反《商品说明条例》的情况,其实是有争议的,其中一个点在于主办方之前宣传的是梅西会参加比赛,问题是如果严格说来梅西进了替补名单,也是参加了比赛。
这个观点不是我发明的,香港媒体采访当地律师,一位律师陈柏豪就提出了这个观点,那你现在能不能找到主办方说梅西一定上场比赛的宣传?如果不能这个很难定称虚假商品说明。
另外这位陈律师还解释,根据门票条款,主办单位与球队有权利随时更改上场名单,而这个门票是承诺一场足球比赛的,现在也确实看了一场足球比赛,所以他认为很难向主办方追究责任。
至于政府层面,虽然说给举办比赛提供了很多支持,但是球迷购票达成的法律关系不是跟政府的,所以也没法向政府追偿。这个我倒是比较容易理解。
当然他这个观点也有争议,有的香港律师就赞同香港消委会的表态,即大部分宣传品均以个别球员的照片为主,而主办单位的宣传刊物一直表述球队将由个别球员领军,消费者对于该些球员参加表演赛实属合理期望。
消委会这边建议是持票者保留门票收据或其他相关凭证,以便日后追讨。这个很多媒体都报道了,但其实后边还有一句:是否违约或者达到合同受挫失效,建议咨询独立法律意见。
这个到底能不能告下来,跟消费者举证能力和法官对这件事的看法都有关,消委会观点其实并不能看作是法律判断。
这个如果是提起民事诉讼,目前由于每个球迷的金额都不高于75000元,依法应该是在小额钱债审裁处审理,也有律师提出应该借此提起集体诉讼,这个是否能做到可能还有点观察。
目前也有立法议员立议员邓家彪要求主办方一周内退回票款,否则他将会代表部分消费者上诉到小额钱债审裁处追讨损失。
另外很多香港媒体都提到了C罗的案例,没错又是C罗,2019年C罗在尤文图斯的时候,去韩国踢商业比赛,结果也是没上场,跟这次梅西在香港类似。之后两位韩国球迷将主办方起诉到法庭,韩国仁川地方法院宣判球迷获胜。
那这件事会不会闹到诉讼成眠,以及香港法院会不会参考韩国法院的判决,这个就拭目以待了。不过这个诉讼直接对象是主办方不是梅西,至于主办方是否会向俱乐部和梅西个人追偿,这个就不清楚了。
先说主办方跟俱乐部之间的,如果说俱乐部签约之前就知道球员上不了场,还签订协议,则有可能被认为是刑事上的合同。但前边也说了,运动员因伤缺席是很难预判的,所以通常不会有这方面的追责。
民事层面就涉及一个举证的问题了,签了合同球员没有上场,对于主办方来说举证就到此为止了,关键要看俱乐部这边能否举证自己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的未能履行。
国内有一个案例是之前有一家企业运营了2015中美篮球超级巡回赛,在芜湖站的比赛合同里,跟当地一家公司签约承诺美国球星阿尔斯通会来,但是后来实际上这个人没来,当时这个比赛还是举行了,跟江苏同曦打的,现在在同曦的官方微博还能查到记录,当地政府官方微博还转发了这个比赛。
不过这个案子里双方在比赛前就对阿尔斯通要缺席有过沟通,但是对于是否达成了变更合同有争议,由于在证明不可抗力上运营方没有成功,法院后来酌定运营方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程度为60%,这个判决书在裁判文书网可查到,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像梅西这种事,如果说合同条款里明确说了,可能俱乐部就面临一个举证的问题,看他们能不能证明梅西因为身体原因无法登场了。
如果存在违反国家规定、情节严重等情况的,是有可能构成刑法的虚假广告罪的,可以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这个跟合同类似,也是要求之前就明知内容虚假,如果说球员临时因为伤病不能上场,这个很难说是刑事意义上的虚假广告,因为梅西毕竟来了。
至于在民事层面则是一个比较经典的问题,就是广告内容能否作为合同内容,以前比较常见的是商品房广告跟合同不一致,比如说广告里有个喷泉,但实际上合同里没有,这个算不算违约?
通常认为广告属于一种要约邀请,要看其是否会导致相对人已经产生了合理的信赖,并且对构成合同产生了重大影响,这个是有可能认定为合同内容的。现在很多广告都会标注以实物为准,有些演出活动也会提醒以当地实际出场情况为准,但是我不知道香港这次比赛的广告里有没有这样的提醒,反正我没看到。
如果没有,在中国内地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广告就是合同一部分,也就是消费者基于信赖有理由认为梅西会参加比赛,进而构成了合同的部分,你要说在替补席也是参加,那你广告里为啥不放一个梅西坐替补席打哈欠的照片?怎么宣传的时候都知道放梅西上场的照片?
所以我个人会认为,如果在中国内地发生,观众起诉主办方的情况,还是有机会获得赔偿的,当然也要遇到替补席算不算参赛的这道坎,我个人倾向于认定存在部分违约。
当然我说了不算,这也不是什么专业法律意见,具体的要看法院的判断了,希望我们不用赶上这种事情。
不过你说他要是补时阶段上来刷一下存在感,这个是不是就没问题了。其实我也看见有的博主说,违约也是合同的一部分,这个事儿就该怪签合同的人没要求梅西进入草坪五米之内。
这种说法在我看来非常无耻,照这么说犯规也是足球规则的一部分,那为什么还要谴责那些动作特别大的犯规?怎么不给他铲死啊?早点把腿断了也没今天这事儿了。足球比赛还知道区分恶意犯规,严重的还有终身禁赛呢。
我只能说法律是做人的底线,只能给予一些违规则最低限度的处罚,不能作为行为的标准,人类还有道德的。
梅西作为球王除了要守法,也应该受到道德的约束,那现在这个做法道德层面怎么评价?虽然说梅西未必有直接的法律风险,但是作为一个受到万千球迷喜爱的球星,他应该知道这样做对球迷的影响。哪怕说是为了维护梅西的形象和商业价值,该怎么做大致也是有个判断的。
说实话我很同情一些梅西的球迷,因为这件事基本伤害不到我,但是可能最爱他的人受伤会最深,我希望大家也不要因为这件事去网暴不同意见的人,还是有一个理性讨论的态度。
以上就是我对梅西之乱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和弹幕里给我留言。